大学刑法课(二十六)
第(6/8)节
最后画面中的小琪揉揉惺忪睡眼,右手稍微揉揉屁股接近肛门的地方,有点外八地走向隐藏式摄影机的位置,好像是把它关机收起,然后就没有了画面,哈,看小琪走路的方式,原来也有人肛奸了她,今天她全身上下所有用得上的洞都被灌满了精液。
如果是一般的情侣,男方看到女朋友被这样对待,不发飙爆炸才怪,但品文和卓轩只是面带微笑看着这一切,反而是咩咩和小琪还比较沮丧,不断红着眼睛安慰着她们的男朋友,我觉得两个女生的反应是正常的,两个男生的反应反而镇静过头,我可以从他们的强颜欢笑中嗅到汪洋般的杀意,何况女朋友被猥亵、被趁机性交,还不只一两个加害人而已,这已经不是鼻屎大的动机了。
「看完了以上的影片,同学有没有什么感想?」
老师微笑着提问着,而我则关掉了影片播放机,让投影萤幕自动往上捲起。
「我知道,不要在夜店外面睡觉以免被捡尸体。」
柯俊逸边举手边回答,也没管老师有没有叫他。
「蓓君气质太好,好到多数人不敢下手。」
何心瑜抢答,言下之意是小琪长得虽然漂亮,却太有风尘味,所以人家性侵她不手软。
「大家记得之前讲过的原因自由行为吗?多数学者认为行为人在原因阶段有责任能力,结果阶段,也就是行为时虽然已经失去责任能力,仍然要以原因阶段时的责任能力来对他的行为负责,当然老师之前批判过这个想法;反过来说,如果被害者在原因阶段放弃自己的权利,在结果阶段的归责部分是否应该承担部份责任?」
老师话还没讲完,我的额头上已经三条线,简单讲,老师认为像小琪被轮姦是因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所以罪有应得,把加害人的过错用来惩罚被害人,好比说是少女穿着清凉才导致被强姦的说法,我已经料想得到她会被批判得满头包。
果然,老师还没说完,韩莹莹啪地一声已经长身而已,质疑道:「老师,女性到夜店放鬆,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又有什么好苛责的?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机性交的都是活该囉!?」
「同学质疑得很好,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老师的意思是,别让凡事都进入了司法程序才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人要懂得趋吉避凶。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回公道,我告诉你们,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回来了,遑论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么,更不可能让你完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么?因为这裡出入的都是未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傢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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