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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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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二十二)

    经过上次惊人(精人?)的期中考,我和想要角逐书卷奖的同学无不战战兢兢,深怕期末考真的出现什么难以预料的考题或考法,所以上课的态度都加倍认真了,也对陈湘宜老师到底是怎样的人产生了疑问。

    她打从骨子裡是个变态虐待狂魔女?还是偶然坠落地狱的可人仙子?亦正亦邪的个性就像我们教科书封面黑白各半的既分明又矛盾。

    「各位同学,上次期中考的进度刚好到『犯罪论』的一半,以三阶论来说,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基本上讲完了,剩下罪责(或称有责性)的部份;以二阶论来说,刚好是不法(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和阻却违法事由)的部分讲完了,剩下有责性的部份。」

    老师今天又恢复正式打扮了,但是正式之馀也充满秋天的风情,老师披着蕾丝钉珠的卡其色短袖小外套,搭配同色的亮面七分裤,露出裡面的白色衬衣,坚挺的c罩杯胸部呼之欲出。

    「一个人要成立犯罪,除了客观上该当构成要件,且无阻却违法事由,还必须具备有责性,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可非难的。若任何人在这个情状下,都不得已会选择违背法律的行为,我们就说他无『期待可能性』。

    也就是说构成要件和阻却违法事由偏重在客观上的审查,但有责性是偏主观上面讨论的。

    例如紧急避难就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两种。

    如果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生命而侵害他人的身体,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某些学者认为不能阻却违法,但能以无期待可能性来阻却责任。」

    「我国刑法从第16条规定到第20条都是关于责任的规定,可见责任对于一个人在论罪科刑上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这么多,也显示出『责任因何而来』的正当性是多么模煳。

    为什么某些情况下要他负责?哪些情况不用负责?哪些人要负责?哪些人不用负责?这裡法规内和超法规减免责任的事由在学说上是百家争鸣,请有兴趣的同学要加倍用功。」

    「刑法第16条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其刑。」

    老师开始在同学课桌间信步穿梭,嘴裡的讲述未曾停歇。

    「像几节课之前,吴亮益性侵我妹─」

    靠北,我刚听到的音,我连忙瞪大眼睛往陈老师望去。

    你是不是把你妹来代课的事说熘嘴啦?幸亏她反应快,跟我也默契十足,一看到我的眼神连忙改口「吴亮益性侵我─们最敬爱的陈老师。他竟然说是公然侮辱罪,这可不能装傻就免除刑事责任。任何人都知道违反对方意愿进行性交是不对的,属于『自然犯罪』,亦即任何人都知道那是可非难的,大部分国家,除了印度,都把性侵当成非常态的行为,不能不知道刑度、法条或罪名就免除他的刑事责任。」

    老师走到吴亮益桌旁,轻轻拍了拍他的背。

    吴亮益露出腼腆的笑容,一副二次元死胖宅的憨样,但我知道他在装傻,不知道哪天他又要骤起发难,以上课之名行纵慾之实呢!我可得好好小心他,这种外表愈像忠良的人,内心愈险恶。

    像艺人『娜豆』,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可不知道趁机吃掉了多少美貌的名模呢!

    「征~~」

    老师才刚开口,「啪!」我在0.1秒内就举起了手,专业示范可不是当假的,根据这几堂课下来的经验,老师一定是要徵求一位同学示范,为了学期成绩,就算要表演性交我也义不容辞啦。

    哎呀,老师真讨厌,其实我也是千百个不愿意啊,性交什么的最讨厌了。

    「很好,老师还想说这么艰钜的任务找不到人来帮忙咧。」

    老师露出了笑容,我心想:不、不、不艰钜,是要10秒内勃起还是1分钟内射精都难不倒我的。

    「那你记得喔,老师对『如果电话亭』下令了:姚雨葳现在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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