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十 定章程(求月票)
第(3/3)节
是度量衡制定,当时大明本土和属国朝鲜、妾国日本等地度量衡都不统一,即使是大明内部各地方,升斗尺寸也有参差,官吏为了克扣商人百姓,更常常用上大斗进小斗出的伎俩。至此陈羽霆乃以市舶司总署的权威明确度量衡,要求海内海外,不管是佛郎机、回回还是倭商,都必须以市舶司总署所规定的尺、斗、秤为准,并立此为天下万邦之通行度量衡。
第七项是货币使用,规定了银钱的成色,又准备逐步制造银币,以计币代替秤两。
第八项是商业诉讼,陈羽霆在大员理商理政,已积累了一百多条和海外贸易确切相关的习惯法,就此搬了过来,去粗取精,定为大明商业诉讼之底本。至于法官选任,也一依大员之经验。
第九项是信仰祭祀,遵妈祖为海上正神,但与欧洲新兴国家之强推宗教不同,开海章程明确表示尊重海外各国、各族的信仰、习惯,然外国宗教要进入中华腹地,则必须遵守洪武皇帝所制定的宗教政策。
这个章程以浅近文言拟就,底本拟定之后,誊抄了十份,两份留底,一份送北京,一份送南京,一份张贴于上海,三份送广州、泉州、宁波张贴,又以一份送往日本,最后一份竟派人送给了王直。
这时安平镇尚未攻下,王直见了这开海章程,掩面再无斗志,对徐惟学道:“以后没我们的事了!”
破山拿到之后,看得双手发抖,虽在王直、徐惟学面前忍住,回到自己舱中却咳出血来。
而上海市集上更有一个狂生读罢大叫:“东南定矣,东南定矣!”(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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