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第(3/3)节
竟恩爱过。
其实不是秦均狠心,是我的命太贱,我与他哪里叫做恩爱,都是秦均在拿我取乐。
我和秦均之间啊,是最好定义不过。
阿姨叫我养好身体,她说我这么年轻,以后的日子会有很多好风景。
我看着她笑起来,她好慈祥,我好爱她。
我说我已经看到过了,我拥有过很好的一个男孩子,他爱我,他把生命交给我。
我很少在外人面前提起程煜,我只说了这么多,然后就不再说了。
多说无用,程煜还是那个程煜。
那个在我记忆里活了许多年的程煜
他睡了很久,我永远等他醒来,他看我的眼,跟我说甜腻的话。
我们在一起,我们一直在一起。
我醒来之后都没看到秦均,孙长岭来过几次,我们很久没见了,我瘦成一把骨头,孙长岭看到之后吓了一跳。
他终于明白我的处境,钱很厉害,可你也要有命花啊。
孙长岭让我离开秦均,东方不亮西方亮,我年轻又漂亮,他说他明天就能给我联系到下家。
可开始和结束,都不是我能说了算的,秦均只手遮天,我昏暗无光的人生被他遮挡的更是一片漆黑。
而且也不能翻脸不认人,人家给我钱了不是,那么多的钱,我一辈子都挣不来的钱。
确实是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秦均这么对我,我不伤心我也不难过,他花钱,我办事,一切理所应当,我没有半句怨言。
钱再给多点,我还能更听话。-
第(3/3)节
推荐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