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二)
第(7/8)节
的体内射精,我真的认为用强制性交教训一些桀敖不驯的臭婆娘不失为好办法,强烈建议法务部增列「义愤强制性交罪」,至少我刚刚就觉得柯俊逸的行为真是大快人心。
「你别凶她,刚刚若不是我被强制性交得逞,就是她被强制性交得逞,再要不就是你被强制性交既遂;以他酒醉的程度和年轻的精力,我们只能尝试着牺牲别人的性自主来换取自己的性自主。在这种法益冲突的情况下,选择任何行为都没有可非难性,或者说她刚刚的行为无期待可能性,换作是你,在可能的情况下,你也希望牺牲别人成全自己,你刚刚不也脱了老师的裤子,希望柯俊逸转移目标?刚刚这个桉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点启发,回去思考责任的内涵。」
老师一脸正经制止姚雨葳对郑慧霞的苛责,姚雨葳这才勉强停止对郑慧霞的抱怨。
「至于小平,给你一个艰钜的任务,把柯俊逸带到厕所催吐,喝点水,再催吐,如果可以的话让他跑个几圈操场什么的,快点让酒精代谢掉。」
老师走过来拍拍我的肩,要我照着她的话做。
于是我花了大概半个小时做这些蠢事,然后死拖活拉地把柯俊逸拖回教室,经过一番折腾,他也酒醒了大半。
「柯俊逸,你知道你刚刚做了什么事吗?」
老师板起脸来质问柯俊逸。
「我刚刚吐得稀哩哗啦的。」
柯俊逸勉强打起精神回答,一开口就整个是胃酸的味道,臭不可闻。
不过他答非所问,已经完全忘记他性侵姚雨葳的事了。
「你刚刚强制性交了姚雨葳,还射精在她阴道裡面喔。」
老师面无表情地叙述刚刚的情况。
「真的吗?我完全不记得!」
柯俊逸几乎要哭了出来,不知道是没有把这么美好的回忆一辈子记得,还是因为愧疚感,毕竟他也知道性幻想和实际做出来的后果差别。
他真的哭出来了,他主动走到姚雨葳的身边,单脚跪下拉着姚雨葳的手:「班代,我喝醉了,原谅我。」
看到柯俊逸诚心地哭着道歉,姚雨葳倒也没什么愠色,还无可奈何地说:「没关係,至少你表现还不差。」
呵呵,果然灵芝的好坏决定在多醣体,男性的好坏决定在海绵体。
柯俊逸长得还不错帅,刚刚也插了快一百下才缴械,即使强制性交还体内射精,女生也没生气,我只能说人帅真好。
「刑法上有个难解的问题叫做『原因自由行为』,刚刚柯俊逸在清醒的『原因阶段』喝了酒导致酒醉,在进行强制性交的『结果阶段』因为失去对自己所做行为的意识,所以不具有责任,但是对无辜的第三者例如刚刚被强姦的姚雨葳总是说不过去,所以我国刑法有这样的规定,刑法第19条:第一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依第一项,柯俊逸行为不被处罚,但第三项又规定故意或过失自招则要罚,也就是以前被特别称为『自醉行为』的行为态样。
如果像柯俊逸完全不知道他喝醉酒会强暴女生,当然没有责任,倘若他明知自己酒品不好喝醉酒会强姦女性还自己喝醉导致有人被他强制性交得逞,那当然要论罪,因为在原因阶段他的意识是自由的,所以他后来的行为是可归责的。」
「但老师认为这裡特别讨论酒醉时的责任是狗屁不通,行为时没有责任就是没有责任,怎么可以因为他曾经在前一刻有责任,所以后面的行为就必须负责任?所以有些学者说这裡是讨论罪责时,『责任与行为必须同时存在』的例外。
但刑法这种严苛的法律怎么可以创设一个『例外』来入人于罪?老师认为这边顶多只能以危险犯的概念来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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