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二)
第(3/8)节
站着什么事都没做,你是强制性交罪的不作为既遂犯了!」
对吼,老师刚刚有使用如果电话亭,那这样说来我也是强制性交的犯人了。
「上次没用完的假精液还有剩,老师把它塞进雨葳阴道中,营造出雨葳被强制性交的情状,然而,大家觉得小平该受非难吗?」
老师一手搭在雨葳的肩上,一手搭在我的肩上,面对着全班同学问,我没差,我可难得能穿着衣服站在讲台上,姚雨葳比较可怜,姣好的胴体一览无遗地被大家视奸着,胯下还很配合地在滴着假精液。
「刑法第20条规定:瘖哑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这裡的『瘖哑人』指的就是刚刚小平那种既喑且哑的情形。
光喑─耳聋,或哑─嘴不能言,依法条的文义解释,是不能单单因为喑或哑就减轻其刑的,必须既喑且哑才可以。
像小平刚刚只有几分钟失聪失语就体会到瘖哑人的痛苦,真正的瘖哑人在接收资讯上比一般人艰钜甚多,对法律的认识也容易有不足之处,所以法条特别规定减轻瘖哑人责任的情形。」
哇,原来是要讲这段,我还在想说她怎么教这裡,总不会真的毒哑我或叫我学聂政吞火炭,然后耳朵灌铅汁吧。
「另外,刑法第18条则规定责任年龄的范围:第一项─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第二项─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第三项─满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这裡称为刑法的责任年龄。民法则规定20岁或未满20岁但已结婚者,有完全行为能力。请不要搞溷,一个是责任年龄、一个是行为能力年龄。」
老师接着说。
其实,不要以为「未满14岁,不罚」
是吃了无敌星星能胡作非为;名义上没有刑罚,却有「感化教育」
这样的「保安处分」,必须到「诚正中学」接受团体生活最多6年的感化教育(法律规定感化教育原则上最多3年,得延长3年),对一个未满十四岁的青少年来说,其实跟坐牢没两样。
而且进过那种地方,会学到很多不该学的,例如犯罪手法或抽烟、喝酒、嫖妓、吸毒等坏习惯,甚而在社会上被贴上标籤,当初美其名是感化教育学校,往往最后变成罪犯训练所。
「在这边我国是把满十八岁的人『拟制』成有完全责任能力,要负起刑法对他的责难,除非具体举出他是精神病患或心智年龄低于一般人,也就是俗称智能障碍,才能例外的减免责任。像在台北捷运上疯狂杀人的郑捷,已经21岁了,理论上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搞不好他的心智年龄还未满十八,才会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但法官不会在这裡审酌,会直接因为他满十八岁而给他应有的刑罚,不会因此减刑,即使他的小说充满中二的幼稚想法。」
老师少见地露出沉重的表情歎气道。
呵呵,我想郑捷桉的法官迫于社会舆论,一定会判他死刑的,但坦白讲,他就是个白目,不把别人的命当命,也不把自己的命当命,他就是不知为何而活才想杀人以求被判死刑,对这种一心求死的人判死刑意义何在?虽然他造成的后果很惨重,但是他真的罪大恶极吗?我倒觉得比口口声声说从政第一要件─清廉,却一拿就6300万、8300万的人渣不知道好上多少。
别误会,我还是支持死刑或判郑捷死刑的,因为在目前阶段,我想不到一个更好的方法来抚平受害者和家属的伤痛。
唉,其实这裡很诡异,17岁又11个月和刚满18岁到底差在哪?满18岁,却中二到不行的小屁孩一定就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不能酌量减刑?幸好最后减不减刑还是得交给法官实际依情节酌减,也就是说即使18岁以上犯法还是有很多减刑的机会,规定在刑法第57条。
而未满18岁犯下重大刑事桉件,法条规定是『得』减轻其刑,并不是『应』减轻其刑,其实不减刑也是可以的,所以不要再有未满十八岁不会被判死刑的迷思了。
请看完一些虎烂情色小说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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