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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十一)

第(2/6)节
再说,身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迴避的话,那地方法院根本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桉,陈大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

    由于是上诉庭,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入询问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瞭解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阴毛全数剃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04条强制罪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髮,不然我看到陈老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髮,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10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人类对于身体的自主性,以及尊重对他人之身体不可侵害性的『身体完整性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阴毛不因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合生存的会逐渐遭到淘汰。既然天生没有阴毛的『白虎』比正常有阴毛的人少,足见拥有阴毛是人类演化的趋势,阴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阴毛的功能,证明剃除阴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人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暴或胁迫之方式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人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人之意图剃除其阴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i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块肉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烟垢、槟榔渣的嚣张模样,我真的很想飞身过去掼他几拳。

    「教训的方式彼呢多种,你偏偏要选彼种脱衫脱裤的!」(教训的方式那麽多种,你偏偏要选那种脱衣脱裤的!)靠,第一次听到陈老师讲台语,就好像第一次听到上海姑娘的吴侬软语,温柔中又因为是交互诘问所以带着正气,如果不是正在法庭上,我真的会因为这样就兴奋耶!「脱裤子剃光阴毛如果没有增进情趣的猥亵目的,为什麽那麽多人要剃掉阴毛?像陪席法官和法警,你们认为这样算不算猥亵?」

    靠夭,不会吧,虽然这庭人不多,但也有好几个女性出庭,书记官是女生,证人席有女生,法警是女生,陪席法官也是女性,老师单独点名这两位,难道她们真的有剃阴毛?而且她们还脸都红了,似乎是证明老师的推论没错。

    法警被嘴巴吃豆腐就算了,陪席法官是三十几岁的轻熟女,身为法官竟然被自诉代理人点出个人隐私,正待发作,审判长向她使个眼色后,她竟然也就隐忍下来。

    「你说你把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你当时的女朋友阴毛剃光没有猥亵的意思,那你现在看我不爽,如果想教训我,怎麽不脱我的裤子剃光我的阴毛?偏偏只这样欺负你女朋友!」

    陈湘宜不但是法学权威,捍卫女权也很出名,大概是觉得被害人被剃光阴毛,对方还无罪,感到忿忿不平才自愿无偿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此刻讲到火大处,口沫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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