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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十)

第(5/8)节
陈湘宜老师抿着嘴,一副很内疚的模样,不过我知道那只是演戏增加上课效果。

    台下虽然还没到一片哗然的地步,但已经有人露出不解的神色,还有几个人在窃窃私语。

    「刑法上的行为,除了以作为的方式进行的,还有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如果必须以不作为的方式作为才会成罪的,称为『纯正不作为犯』,例如刑法306条的第一项: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二项: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当中的第一项就是作为犯,第二项则是不作为犯,法条明文必须不作为才会成立『不法滞留罪』,所以306条的第二项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至于刚刚小平是以作为的方式对蓓君施行强制性交,老师则是这起惨桉的『不纯正不作为犯』,通常强制性交必须以作为的方式,这种以不作为来完成通常需要作为才完成的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过刚刚小平那麽积极地强制性交蓓君,大家觉得可以归责给小平吗?」

    当然不行,我是被迫的,如果不强制性交蓓君我会烂鸡鸡耶!「大家都知道这情境是老师设计的,当时小平必须违反蓓君的意愿对她强制性交,是因为老师设定了这些状况,小平也是被逼的,所以必须归责给老师;但为什麽不是归责给班上其他同学?苏蓓君的人缘那麽好,平时需要帮助时她也大概会伸出援手,在她有危难时不救她的这些人,也就是你们,是不是也成立犯罪?」

    哎呀,此时班上一阵低气压,大家都在反省为什麽刚刚放任我强制性交蓓君,却没有人中断我的兽行。

    也难怪他们要难过,刚刚真正对蓓君伸出援手的只有我(挺),要不是我当机立断,我的分身就灌满蓓君阴道内了。

    「大家不要难过,你们在刑法上确实没有帮助蓓君的义务,当然基于道德如果要帮助他人那是很好,但至少今天你们不帮助蓓君并不成立犯罪。」

    老师骑在没有链条的小蓝上用脚滑来滑去,像平常走来走去讲课那样,感觉很智障。

    「学理上把不作为犯成立的要件分为1、构成要件结果出现;2、行为人具有保证人地位(作为义务);3、对于法律所期待行为之不作为;4、作为可能性;5、因果关係与客观可归责性;6、不作为与作为等价。」

    「刚刚小平强制性蓓君,构成要件结果出现了,而老师我具有保证人地位,而且法律期待我作为而我却袖手旁观;刚刚只要我介入,势必能阻止小平性交蓓君;因果关係与客观归责更明显,都是我造成的;我的不作为和小平的作为等价,我介入的话,蓓君就不会被强制性交,若我不介入,如刚刚发生的,蓓君就被强制性交。其中最值得讨论的,乃是否具有保证人地位此一要件。」

    「通说认为保证人地位的类型有以下数种:1、法令之规定;2、密切之共同生活关係(最近亲属关係);3、自愿承担义务;4、危险共同体;5、危险前行为;6、危险源监督;7、场所管理者。大家认为老师的保证人地位来自哪一款或哪几款?」

    几乎同时,有好几个同学回答「危险前行为」。

    「没错,老师之所以是小平强制性交蓓君的不作为犯,保证人地位来自于5、危险前行为,若不是老师营造不得不强制性交的义务冲突环境,小平也不用强制性交蓓君。」

    「场所管理者?」

    坐在公妈位的何心瑜边举手边回答,不过她好像对答桉不太有信心。

    「很好,老师也是教室的场所管理者,有义务制止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事件发生。」

    陈老师似乎对学生尝试可能错误的回答感到很满意。

    靠夭,你上课到现在有哪件事是合理的,还好意思说制止不合理的事发生咧。

    「危险源监督义务。」

    我还被绑着不能举手,不过我尝试着往上挺出下半身
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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