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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七)

第(8/9)节
举出刚刚的犯罪中,当中涉及的因果关係的讨论,以及结果归责的对象。考试没有标准答桉,言之成理就给分,答对一题60分及格,两题答对100分,全错的同学50分。」

    哇,答错还有墨水分数,跟国家考试差不多耶,就算不会也要用力掰。

    我忘记一切的不愉快,振笔疾书,老师现在才拿出面纸擦拭胯下仍在滴落的液体,有她自己潮吹的液体、汤智伟、许晋嘉的精液,好像胡文钦也喷了一点白浆在她阴毛和肛门上,想到曾经是大家的女神被凌辱成这样,我的心一揪。

    老师边擦拭着自己惨不忍睹的阴户附近,仍关心学生学业进度,穿梭在课桌椅间审视学生的答桉,不时微笑着点头,不时皱着眉头、嘟着嘴把头歪到一边思考,模样甚是可爱,如果不往下看她来回擦拭下体的动作的话,真的会以为她是纯洁的青春偶像。

    突然我感到身边有人驻足良久,也不管她,我只努力回想今天的内容,然后写下『胡文钦容任射精的故意(注二)可能该当刑法毁损罪、公然侮辱罪,毕竟他损毁了何心瑜的笔记本、颜射了何心瑜,可能让她感到羞耻,不过老师潮吹的行为中断了胡文钦射精的因果关係,所以那两个罪名算老师的;也有可能单纯老师潮吹不足以损毁何心瑜的笔记本,但是加上胡文钦的精液,让何心瑜的笔记本糟了殃,这是累积的因果关係,两个都成立毁损罪,喷溅到何心瑜的部份则因为公然侮辱是行为犯,不看结果,所以不管喷的量多还是少,都构成公然侮辱,当然还有胡文钦对陈湘宜老师的强制性交,』总之我把所有可能的情形都讨论了一回,洋洋洒洒写了几千字。

    直到我听见身边啧啧的讚歎声,我才确定刚刚陈老师在我身边看了很久,与我四目相对的瞬间,她满意地点了点头,颇有称许我的味道,喂,心理学博士,你不知道我现在的心情吗?你对我愈好,只会让我更难过。

    收完全班的小考考卷后,老师换回嘉女的制服,抱着考卷回到研究室。

    回忆起三个小时前我还为老师穿着清纯白衬衫、黑色百褶裙而心动,现在看完她和三个人的性交表演后,却只剩心痛。

    注一:刑法上未满16岁有准强制性交罪的问题─立法者为保障青少年少女,拟制他们在16岁之前是对性自主的概念很模煳的,所以即使获得他们的同意而与之性交,刑法上仍然是犯罪,因为其实不是真的强制性交,所以称为准强制性交罪(227)。

    不过如果对14岁以下少年少女进行强制性交,则是另一个法条(222)了,叫做加重强制性交罪。

    刑法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2条:犯前条(指刑法221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7条: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简单讲,就是你与未满14岁男女「合意」性交或猥亵,成立227条前2项,14岁以上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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