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七)
第(5/9)节
」
干,自己被插得那麽爽连话都讲不好才叫人家仔细听,人家用力听还是听不懂你说三小啦!看到陈老师虽然极力想装出正经,却被胯下的大屌干到不会讲话,我突然从悔恨和不甘心变得有点生气,这不是陈老师应有的表现,那个热爱教育、身体力行的陈湘宜呢?我只看到沉溺在肉慾中的一个大美女,却不见她的灵魂!不过,看到老师身体上上下下的律动,还有被许晋嘉阴茎进进出出发出「啪搭啪搭」声的阴户,我的下体还是不争气地硬了,哪裡还有心情生气。
许晋嘉舒服到闭上眼睛,还像av男优般发出阵阵闷哼,没几下阴茎根部就沾染上一圈白浊液体,是老师的淫水和他的前列腺液。
别忘了这节课是大一的刑法总则,大部分课堂上的同学都刚满或未满十八岁,虽然没有刑法上的问题(注一),但蛮多同学都还是处男或处女。
也因为这样,大概是处男的许晋嘉抽插陈老师其实也没几下,他就涨红着脸大叫:「我要射了!」
陈湘宜老师也不特别感到惊讶,套着阴茎的性器并没有像刚刚那样激烈地上上吞吐着许晋嘉的龟头,坐在许晋嘉身上的她,反而是特别温柔地微屈着双膝前后轻晃,让许晋嘉的龟头更能感到女体的温暖和湿润,又不致于刺激过头,接着双腿一夹,深深一坐,让许晋嘉的阴茎没入她阴户的最深处,脸上一阵潮红,便满足地坐在许晋嘉大腿上,殊不知这几下已经挤尽许晋嘉阴囊内所有的精液。
许晋嘉偌大的阴茎就在射完精液后瘫软地滑出陈老师的阴道,我无暇观赏这淫秽的画面,我只注意到许晋嘉射完精后涨红的脸又更红了,呼吸的频率更是快到简直快喘不过气来!陈老师好像早料到会有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在意地走上讲台,连阴户中汩汩流出的精液都懒得擦拭,任由白浊液体在胯间随着她的步伐滴下。
「许晋嘉你的心脏多了一条神经,会导致阵发性室上性心搏过速,或称心室震颤,杏林子刘侠就是这样走的。因为你是处男,你没性交过,不知道自己在剧烈运动时会有休克的危险,老师刚刚有控制你的快感,让你能感受性交时的兴奋,却不足以致命,不过要是老师没发现这件事,你很可能在第一次做爱时因为竭尽全力而丧命。下课后你赶快跟父母亲讨论什麽时候动烧灼手术去掉那条神经,以免以后马上风。」
靠夭啊,我知道陈老师是刑法博士、心理学博士,该不会也有医学学位吧!后来想想,她应该没那麽神,用看的看得出人家有什麽病,应该是做到一半临场判症,搞不好跟任何人做都能临时反应看出什麽跟刑法有关的端倪吧。
「同学想想看,老师刚刚只是想要强制性交许晋嘉,如果性交完毕后,许晋嘉因为心室震颤死亡,这能否归咎给老师?以单纯条件式的因果关係来说,老师的性交当然是他死亡的原因,不可想像老师没强制性交他而他突然死亡;但是一般人怎麽能预料到对方有这麽罕见的状况。又例如,基于伤害故意划了对方一刀,结果对方因为患有血友病而失血过多死亡,这怎麽能归责给行为人?所以实务上采的是相当因果关係说,亦即,通常情况下,『有此一条件都会引发此一结果的条件,才是真正造成结果的原因』。因为此时结果和原因之间具备有相当性,所以称为相当因果关係说。也就是说是不是每次发生强制性交,对方都会有心室震颤死亡的结果?如果不是,强制性交就不能算是对方死亡的原因,老师的行为顶多被论以强制性交而非强制性交致死。」
「不过学者现在比较倾向採取条件理论,再用客观归责理论去除包山包海的那些不重要的因果。所以我们必须对条件的因果关係做点补充,以去除一些模煳地带的情况。」
「一、纯事实的因果关係。假设某位男同学想姦杀(通俗说法)陈湘宜已久,并在陈湘宜前往慕尼黑大学开学术研讨会前一天真的动手犯了刑法226之1─强制性交而故意杀被害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只有二选一,很重的刑度),强制性交并杀害了陈湘宜,谁知道陈湘宜预计搭乘的那班飞机隔天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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