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
第(3/11)节
还左右轻晃着胸部,让这双白皙双峰在我眼前不住抖动。
虽然眼前老师的姿态已经很撩人,但我更羡慕坐在座位上的同学们。
既然老师是张开双腿面对着我跪坐在桌上,还弯腰俯着上半身,那老师可爱的阴部和肛门不就很有可能被同学们一览无遗了吗?加上老师是背对着同学们,如果我在台下,如果我已经学会打手枪自慰,我一定先隔着裤子打一枪再说,绝对不会被老师发现的。
错过这次,这辈子大概再没机会在课堂上看到这麽精彩的表演了。
由于视觉和触觉的刺激,加上我不争气地胡思乱想着,连老师的乳沟都还没看清楚,几秒钟光景,我没用的小弟弟竟然就已趁机坐大,悄悄地往老师的阴部挪近。
直到龟头已经胀大到极限,甚至已经挣脱部分包皮而抵住老师的阴门,几乎能感受到龟头前缘已经约略陷入老师下体!老师在阴唇被我龟头碰触的瞬间,竟彷彿触电般地跳了起来,转身向班上同学问道:「刚刚大家都有看到了吧?小平的生殖器已经接触到老师的阴部,达到接合的状态!而且,是在老师没有同意的情形之下,完全该当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强制性交、和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关于性交的定义;也就是说,刚刚小平强制性交了老师,老师要马上报警请警察把他带走!」
坚守18年,除了排尿之外未用过的阴茎碰触到美女老师的阴部,刚刚才正在享受这妙不可言的挑逗感时,竟被老师威胁要报警把我抓走!一下子从天堂掉到地狱,我连忙坐起上半身,吃惊地盯着陈老师,老二也马上软了一半,不断在心中思量该怎麽善后。
「大家不要紧张,老师是开玩笑的,勃起不算是行为。」
「行为在刑法上的定义,是『意识支配下的身体举止』。
举止包含作为和不作为,这以后会再深入说明。
今天大家先明白,行为必须以『意识支配』为要件,这样就够了。」
「男性的勃起,是由脑干控制,而医学上所谓的意识是来自于大脑皮层,也就是说,勃起只能算是一种反射动作,所以不能算是行为;但如果你明知反射动作可能会构成某个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还努力透过其他动作来利用你的反射动作进行犯罪,那你利用反射而进行犯罪的这整个动作就是行为,相当于你同时把自己当成犯罪工具,自己也同时是扮演行为人的角色。像刚刚,如果小平明知勃起会导致阴茎进入老师的身体,还故意不挪开身体,这样就是一个完全的性交行为,而不只是反射动作;这边一样比较深入,我们到讲间接正犯的时候会再补充。」
刚刚被要胁要报警,已经软了一半的老二,因为老师的这番话,总算停止了疲软的迹象;而脑袋裡一浮现刚刚这个变态美女老师用下体和胸部挑逗我的过程,又看着老师隔着薄衣隐约露毛地站在讲台上讲课,几个男同学对我流露羡慕中带点妒嫉的眼神,独佔美女老师的雄性优越感便使我又重振雄风,阴茎又悄然坐大。
「老师,」
突然有个男同学举起了手,「老师刚刚说的大致上我能理解,但是刚刚小平的龟头只有前缘约略接触老师的阴部,这样能称得上是性交定义中的接合吗?根据62年台上字第2090号判例:『所谓两性生殖器接合构成姦淫既遂一节,系以两性生殖器官已否接合为准,不以满足性慾为必要,申言之,即男性阴茎一部已插入女阴,纵未全部插入或未射精,亦应成立姦淫既遂,否则双方生殖器官《仅接触而未插入,即未达于接合程度》,应为未遂犯。』判例似乎不认为单纯的接触算是所谓性交定义中接合的一种。」
啊?是这样啊,那也就是说其实我刚刚不算是跟老师性交囉?可恶,不能把第一次性交奉献给美女老师,实在有点可惜。
「同学有事先预习,老师感到非常高兴,」
陈老师满意地点了点头,丝毫未因自己因未着内裤而隐约露毛,且被学生挑战论点而感到一丝扭捏。
看老师这样展露出纯洁的体态还露出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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