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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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
“如果有想要学习法令的,可以以官吏为师,到官吏那里去学习。”
随后,秦始皇下达命令说:“可以。”
——于是便照此办理。
【这一事件,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记事的时间十分明确。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十分清楚,是在秦的朝宫——咸阳宫。】
【事件的相关人物也有名有姓,仆射周青臣、博士齐人淳于越、丞相李斯,其中官职与称号也逐一交代。事件的发展,同样也是脉络分明——】
【在咸阳宫的宴会上出现争论,秦始皇将其交由廷议讨论,丞相李斯进言,秦始皇裁决。这些符合秦汉之时廷议奏事、法令产生并颁行的程序。】
【例如,“丞相臣斯昧死言”、“制曰:可”,便是秦汉诏书的一种,制书的标准用语。】
【因此,结合内容与形式可知,这是一段可信度很高的、典型的秦汉之时的上奏文。】
【综上所述,秦始皇“焚书”一事,思想源流清楚、多种证据齐全,应当是确凿无疑的史实。】
诸子百家,听到这里。
他们纷纷一怔。
其中很多人,原先以为“焚书”与“坑儒”都是跟孔子、孟子他们儒家相关的——
他们甚至还在庆幸,自己的学说传承下去了。
曾经:为孔子默哀一秒。
如今:为自己疯狂默哀!!!
嬴政!!你全烧了吗?全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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