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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减刑、赎罪方面,最有解释权的,自然是法学大家、大秦廷尉李斯。
李斯表情些许憋闷:“仙使所言,与陛下圣意所向,不能说毫无关系,只能说殊途同归。”
周邈尝试换一种说法:“现在有一道题,我没读懂题干,但是得出了正确答案?”
李斯意会,并给予肯定:“对。”
又难得没卖关子,自觉地详解道:“如无特意注明,寻常赐爵一级,只是赐予编户良民。”
“罪吏、逃犯、赘婿、商贾,本人及父母与大父母现为或曾为市籍者,不在赐爵之列。刑徒自然更不在其列。”
市籍,即商籍。
可见大秦重农抑商,态度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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