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文化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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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dobereasonable即等于“毋苛求”、“毋迫人太甚”对人说“你也得近情些”即说“忽为已甚”所以近情,即承认人之常情,每多弱点,推己及人,则凡事宽刷容忍,而易趋于妥洽。妥洽就是中廉,尧训舜“允执其中”孟子曰“汤执中”礼记曰“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用白话解释就是这边听听,那边听听,结果打个对折,如此则一切一贯的理论都谈不到。
譬如父亲要送儿子入大学,不知牛津好,还是剑桥好,结果送他到伯明罕。
所以儿子由伦敦出发,车过不烈出来,不肯东转剑桥,也不肯西转牛津,便只好一直向北坐到伯明罕。那条伯明罕的路,便是中庸之大道。虽然讲学不如牛津与剑桥,却可免伤牛津剑桥的双方好感。明这条中庸主义的作用,就可以明中国历年来政治及一切改革的历史。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孔子评以再斯可矣,也正是这个中和的意思,再三思维,便要想人非非,可见中国人,连用脑都不肯过度。故如西洋作家,每喜立一说,而以此一说解释一切事实。
例如亨利第八之娶西班牙特琳公主,f肉de说全出于政治作用,bishocreightoon偏说全出于色欲的动机。实则依庸人评判,打个对折,两种动机都有,大概较符实际。又如犯人行凶,西方学者,唱遗传论者,则谓都是先天不是;唱环境论者,又谓一切都是后天不是,在我们庸人的眼光,打个对折,岂非简简单单先天后天责任要各负一半?中国学者则小有此种极端的论调。如icasso(毕加索)拿cezanne(塞尚)一句本来有理的话,说一切物体都是三角形、圆锥形、立方体所并成,而把这句话推至极端,创造立体画一派,在中国人是万不会有的。因为这样推类至尽,便是欠庸见()。
因为中国人主张中庸,所以恶趋极端,因为恶趋极端,所以不信一切机械式的法律制度。凡是制度,都是机械的、不徇私的、不讲情的,一徇私讲情,则不成其为制度。但是这种铁面无私的制度与中国人的脾气,最不相合。
所以历史上,法治在中国是失败的。法治学说,中国古已有之。但是总得不到民众的欢迎。商鞅变法、蓄怨寡恩,而卒车裂身殉。秦始皇用李斯学说,造出一种严明的法治,得行于羌夷势力的秦国,军事政制,纪纲整饬,秦以富强,但是到了秦强而有天下,要把这法治制度行于中国百姓,便于二、三十年中全盘失败。万里长城,非始皇的法令筑不起来,但是长城虽筑起来,却已种下他亡国的祸苗了。这些都是中国人恶法治,法治在中国失败的明证,因为绳法不能徇情,徇情则无以立法。所以儒家唱尚贤之道,而易以人治,人治则情理并用,恩法兼施,有经有权,凡事可以“通融”、“接洽”、“讨情”、“敷衍”虽然远不及西洋的法治制度,但是因为这种人治,适宜于好放任自由个人主义的中国民族,而合于中国人文主义的理论,所以二千年一直沿用下来,至于今日,这种通融、接洽、讨情、敷衍,还是实行法治的最大障碍。
但是这种人文主义虽然使中国不能演出西方式的法治制度,在另一方面却产出一种比较和平容忍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之下,个性发展比较自由,而西方文化的硬性发展与武力侵略,比较受中和的道理所抑制。这种文化是和平的,因为理性的发达与好勇斗狠是不相容。好讲理的人,即不好诉之武力,凡事趋于妥洽,其弊在怯。中国互相纷争时,每以“不讲理”责对方,盖默认凡受教育之人都应讲理。虽然有时请讲理者是为拳头小之故。英国公学,学生就有决斗的习惯,胜者得意,负者以后只好谦让一点,俨然承认强权即公理,此中国人所最难了解者。即决斗之后,中外亦有不同,西人总是来的干脆,行其素来彻底主义,中国人却不然,因为理性过于发达,打败的军人,不但不枭首示众,反由胜者由国帑中支出十万圆买头等舱位将败者放洋游历,并给以相当名目。不是调查卫生,便是考察教育,此为欧西各国所必无的事。所以如此者,正因理性发达之军人深知天道好还,世事沧桑,胜者欲留后日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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