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第(2/2)节
存活千万个世纪,克拉克其实并不需要进食,吃东西只是习惯。
玛莎一直想把自己的儿子养胖,可惜她总会忽略“自己的儿子是个氪星人”这件事实:克拉克有着超强的代谢能力,什么高糖高脂高碳水的东西塞进嘴里都不会让他长胖。
玛莎的果派和磅蛋糕每次都一做两份——其中一份给克拉克,另一份是让克拉克带给詹姆斯的,所以两个青年里真正胖起来的只有一个人。
当詹姆斯捏到自己腹肌上覆着一层薄薄软肉的时候,克拉克依旧有着完美的八块腹肌和肱二头肌,他不仅比詹姆斯更高、更强壮,甚至体脂率更低。
……这真不公平。
注视着毫不知情、快乐地咀嚼着芝士玉米披萨的克拉克,詹姆斯默默啃完了玛莎烤的纯玉米棒——没有芝士的那种,计划起了健身训练。
注视着詹姆斯的气鼓鼓的脸颊,克拉克却对此很满足。
他前不久找到了大都会《星球日报》的外派记者工作,再过一段时间就要去实习了。
什么是人生?
堪萨斯的乡下青年克拉克·肯特当然有自己的人生哲学。
他朴质的认为:人生是垂暮时手掌触碰到的爱人的脸庞。
但他甚至不是人类,他是躲藏在人群中的氪星人。
于是他悄悄伸出了食指,远远的凌空虚点了詹姆斯的脸颊。
此刻能注视着詹姆斯就令他觉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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