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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2/2)节
喜欢这样的赫敏。

    爱情只会让人多烦恼,赚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在把这学期的零花钱花的差不多的时候,林见鹿不得不盘算该如何赚钱。

    拯救世界那是主角的事,原本就是边缘人物,林见鹿思考最多的不是如何活下去——因为她知道自己只要老老实实,结局最惨就是被狼人咬一口,掺和进去才是不知死活。

    她更多的时候是想着苟到解决伏地魔之后如何在这个多姿多彩的魔法世界过得开开心心。

    钱就必不可少。

    没有金手指,也没什么魔法发明,林见鹿之前的工作是调香师,倒是可以利用起来。可是她根本没有本金可用。如何赚到第一桶金,林见鹿想到的就是穿越老前辈们常用的发家致富办法——文抄公。

    如果不是穿越到哈利波特世界,林见鹿可能都会想抄《哈利波特》,谁不知道失业妇女靠一套书成身家过亿大富翁的故事呢。

    万幸现在时间线早,她还是有的抄,想来想去,她选了《暮光之城》。吸血鬼,魔法界也存在,而且也适用于麻瓜界。虽然麻瓜的钱和魔法界的金币之间的汇率让人心疼,但是林见鹿也想到了洗钱的办法。

    选《暮光之城》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它正式的出版时间在2005年,怎么算也不可能在1995年就开始动笔,其次它有四部,偏巧林见鹿都看过,当时还蛮喜欢的,看了好几遍,大多数剧情都记得,也意味着韭菜可以割四次。要知道在欧美的偶像小说远远不如林见鹿老家那么发达,当林见鹿已经看腻了白莲花套路的时候,外国人还在因为傻白甜的故事哭的死去活来,这片蓝海,林见鹿要以笔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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