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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2/2)节
到底。

    不料律师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唐智博胜算不大。他与王冉的婚外情是一方面,法官定会考虑这点对林麦有所倾斜。更重要的是,智麦科技几项核心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权利人都是林麦,尽管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专利权本身在林麦手上,理论上,她有权利禁止智麦继续使用。

    “那不可能!”唐智博不服,“智麦也有她那一份儿,她不可能这么做!她没理由毁了公司!”

    “你说的没错,智麦也有她的一份儿,这是第二个问题。”

    律师进一步解释:“您手上有公司51的股权,其中25为代持林女士的部分,解除婚姻关系后,暂不考虑财产划分的问题,至少这25要归还林女士,那您剩下26,尽管还是第一大股东,但是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是同股同权,您不掌握绝控制权——因为林女士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就公司重要决策达成合意。鉴于核心专利技术在她手上,这点应该不难实现。”

    “不会的,不会的,她不懂这些的,”唐智博低声喃喃,不知是想说服律师还是说服自己,“她好几年没工作过了,公司的事儿都是我做主的……”

    律师却摇了摇头,拿过林麦提供的三十几页离婚协议,提醒唐智博:“这份协议关于财产划分和子女抚养问题都约定地非常细致清楚,林麦一定咨询过专业律师的意见。她很清楚自己手里的筹码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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