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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2/2)节
    片刻钟后,审判长重新坐直,宣布决定:“鉴于控辩双方此前未能就本案部分证据的取证合法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合议庭合议,现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第2章2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顾名思义,就是对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将其作为定案依据。目的是为减少冤假错案sg的发生,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最常见的非法证据就是通过刑讯逼供手段所获取的被告人有罪供述。这也是姜郁在本案中的主张——对于陈厉峰先后作出的共计三份有罪供述,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审判长负责主持“排非”程序:“首先,请公诉人对涉案三份有罪供述的取证合法性问题进行说明。”

    秦颂此前已有准备,将检方的证据通过投影向合议庭一一展示,包括被告人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拘留当日的入所健康检查情况表,以及侦查人员出具的办案情况说明,以此证明并不存在辩护人所主张的刑讯逼供的情形。

    “辩护人,公诉人方才出示的几项证据,你是否都收到?”审判长看向姜郁。

    “收到了。”

    “你有回应意见吗?”

    “有。”

    姜郁圈出投影展示的两处日期时间,提醒法庭关注:“2022年1月30日下午1点,公安机关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于下午5点开始第一次审讯,其间间隔4个小时。对于这空白的4个小时,侦查人员先后共出具了三次说明,说明内容前后不一。而根据被告人陈述,被告就是在这4个小时时间,在侦查人员的车上,遭到了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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