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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

第(3/3)节
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宋娇“并不是故意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易采纳。

    依照《华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宋娇犯故意伤人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因其尚未成年,故予以轻判,判有期徒刑两年。

    二、被告人宋娇对原告人云岚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赔偿原告三万rb。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们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像蓝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供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宋娇双眼无神:“听清了!”

    然后法官便宣布闭庭,把宋娇带出法庭,重重的敲了一下法槌。

    宋晏见自己妹妹就这样认罪了,眼泪不自觉的掉落。

    宋晏哭喊道:“娇娇,你为什么要认罪?”

    宋娇摇了摇头,微微一笑:“哥,等我出来!”

    宋晏看着宋娇渐渐远去的背影,再想到短短不过三个月,宋氏集团要破产了,父亲出车祸去世了,母亲一病不起,而妹妹也锒铛入狱了!

    宋晏知道自己哭不能解决任何事,也不能去哭,因为自己还有生病的母亲要去照顾,还有妹妹要去照顾!

    至于云岚,她又有什么错?

    她不过是选择拿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娇娇没有找云岚麻烦,云岚也不会这样对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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