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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节

第(3/4)节
   面对亲情,他们都不愿将就,心里也容不下半点瑕疵。

    家里有电话,云团团直接走回屋给那边打了电话。说了这边的情况后,云团团也没折腾派出所的同志。而是自己家出车出人将贺兰芳和崔小孩送了过去。

    因确实没什么事,也就没通知律师,只自己与贺之亦走了一趟派出所。

    出门前跟云老太和云彩说了一声,两人之前一直在后院也不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还问他们,“你俩不在家吃早饭了?”

    云团团笑着摇头,逗她们玩的回了句:“不了,我俩约会去。”

    一听这话,云老太和云彩也就不问了。

    在二十多年前他们知道了贺兰芳的偷拐行为后就已经与他们那边断了联系。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虽然不知道被拐的小孩不给人贩子和买家父母养老会不会受到舆论谴责。但他们不愿意因为家里的私事被人热议,也不愿这种事再给自家的女儿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所以他们不追究贺兰芳当初的偷拐行为,愿意负担贺兰芳女士今后的生活,出笔钱给她养老。

    至于这个小男孩以后如何他们就不管了。如果警方找不到人抚养,那就送到孤儿院去好了。

    如果贺兰芳真是偷拐孩子的人,不不不,偷拐孩子的都不配称人,叫他们畜生都是对畜生的侮辱,所以他们只配叫孽畜。

    如果贺兰芳真是这种孽畜,云团团就是拼了被舆论攻击也绝对不会出这笔钱的。

    这世上就有很多脑子穿刺的闲人,跟被拐卖的孩子说什么「那也是养了你很多年的养父母」。拜托,如果他们是走正规程序收养的孩子那是养父母,法理人情都应该孝顺爱护。但如果不是,那就是买家。让被拐卖的孩子感激买家真应该让说这话的人都体验一回全家被拐的痛苦。

    可惜在这种案子里,大多数买家是不会判刑的。

    不是他们没有罪,而是怕他们在事情败露后挺而走险,毁尸灭迹不给受害人留一点活路。所以这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法律在尽可能的保护受害人。至于说设重罪让那些人怕到不敢做买家云团团只能说人性的恶始于贪婪和侥幸。

    这个案子最大的难处就是这一老一小的安置问题,小的还好说。如果找不到直系亲属就送往孤儿院。可这老的,尤其还是全身瘫痪这种的,真就不好安置她。

    国家也有一些养老院,那些养老院收容的都是一些无儿无女,无人赡养的老人,由国家出钱赡养他们直至死亡。如果最后真找不到贺兰芳的直系亲属,派出所这边肯定要向上打申请将人安置到那里。

    这个流程贺之亦和云团团是听说过的。若非如此也不会那么痛快的接手贺兰芳了。

    一是贺兰芳确实是贺之亦的亲生母亲。虽然已经恩断义绝了,但在法律上贺之亦是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贺兰芳的。只要贺兰芳没在贺之亦小时候掐死他,这个责任逃不掉。他们不能因为这么一点旧日恩怨就给国家添负担。

    二一个则是早年弄的那个文件只在早些年有用。自从前几年国家从国外引进了dna技术后,是不是亲生的验一验dna就知道了。那个文件最大的用处其实就是在科技不普及的情况下阻止贺兰芳他们靠过来的,而贺兰芳他们也确实是被那个文件唬弄住了。现在dna技术就在那里摆着呢,与其到时候真尴尬了,还不如先拿文件出来表示自己这么多年不联系是情有可源,之后再表个愿意负责的态度,让人无处指责。

    贺兰芳已经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麻烦了,不过是按月出笔钱的事。且不说云团团手里的那些股份每年能有多少分红,就是贺之亦手里的钱也不少。这笔钱于他们来说真心不是问题。但那小男孩按现在的继承法,小男孩也是有继承权的。

    不但能继承贺之亦的遗产,还能继承舒宝的。

    不是云团团心思阴暗,这种出身的小孩养在家里,难保不会成为白眼狼。而且云团团猜测小男孩的母亲之所以在离开时不带着他,未必没有让小男孩多得到些什么的心思。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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