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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第(1/2)节
    败血症,又称为血液中毒。简单来讲就是细菌进血里了,顺着血管一边繁殖一边溜达。

    青霉素要打得不及时,运气好截肢,运气不好分分钟盖被单儿。

    余远洲心里一阵后怕,撑着胳膊问道:“送我来的人在哪儿?”

    “走了。”

    “怎么走了?留名没?”

    “还留名儿,好悬没给我留个大脸巴子。”

    王好汉站起身,开始一人分饰两角地给余远洲情景再现。

    “哎,哥们儿你叫嘛。我们一块儿的醒了,我给他说一声儿。”

    “不用。”

    “哎你这爷们儿恁么走畸呢,这光天化日的,我还能讹你嘛的。你到底叫嘛。”

    王好汉这时背过身去,扭过半个头,斜眼儿扬下巴地压低声音:“再逼次嘴给你系上。(逼次:多嘴)”

    学罢王好汉一拍大腿,露出黑人特有的大笑:“哎我cao他大爷的。”

    余远洲心底一凛,四下摸找手机。终于在枕头边摸着了,摁几下都没亮屏。

    他只得继续追问王好汉:“那人长什么样?中国人?”

    王好汉眼睛啪一下就亮了,一脸「你要跟我说这个,我可不困了」的样儿。

    “那个爷们儿!掏炝筒子的,你记得不?哎,就他!”

    “谁?”

    “你刚来那天,咱后边儿那个越野!”

    余远洲完全懵了:“你怎么知道?”

    “我记着他车牌儿,”王好汉两个手比划着数字六,哈哈着来回晃,“你麻麻六六六。”

    余远洲眼睛倏得瞪大,一把抓住王好汉的胳膊:“他长什么样?!”

    “大高个儿,”王好汉把脑门儿上的脏辫儿往后一捋,“头这样儿。”

    “脖子上有没有胎记?”余远洲急得上气不接下气,在自己脖子上比划,“这儿,手指肚大的几块。”

    王好汉摇头:“那没瞧着。衣领子里围嘀里嘟噜一堆。”

    这话一出,余远洲面色更加惶惶。

    无论是「大高个儿」「再逼次嘴给你系上」「n666」还是在衬衫领子底下系丝巾,都只能让他想起一个人。

    可这太扯淡了。

    丁凯复怎么知道自己来了尼日利亚?

    就算知道,为什么他也过来了?他是碰巧出差还是···

    余远洲躺回床上,呆望着窗外橘色的夕阳。头疼欲裂,心乱如麻。

    作者有话说:

    今天更晚了,抱歉!

    第一百零二章

    这场疟疾,让余远洲在医院躺了三天。

    出院后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手机充电。开机后,他迫不及待地点开那个「救急」号码。手指摁在拨号键上半天,终究还是作罢了。

    因为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果真的是丁凯复,该怎么办。

    如果丁凯复来尼日利亚是为了他,该怎么办。

    如果丁凯复还对他说爱,该怎么办。

    余远洲再一次对丁凯复的执着感到了震撼。但和以前那些恐惧的震撼不同,这一次的,发胀发酸。

    假婚礼后,丁凯复信守承诺,的确没有继续纠缠,甚至可以说是消失得干干净净。

    就连这次救他一命,都不肯留名。

    那个有空子就钻,没空子就耍赖发疯的丁凯复,竟然会信守承诺。

    那个不管干什么都要「换」的丁凯复,竟然学会了「爱」。

    曾经,丁凯复也爱余远洲。有纯粹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一种「狩猎」,一种「fishlove」。

    「fishlove」,余远洲第一次知道这个词,是源于初中英语试卷上的一个阅读理解。

    文章很短,开篇就说贤者看到个年轻人正在吃一条鱼。贤者问年轻人:“youngfish?(年轻人,你为什么要吃这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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