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62节

第(4/4)节


    我主要是看中校长这个职务,对我将来的发展有好处。算是积攒些经验吧。随后我就办理了离职手续。

    月初时,我来到县里去公司办入职手续时,却被告知工资标准降低为试用期四千元、转正后工资五千元。”范一诺气愤道。

    “这个工资跟之前谈的不一样啊?”方轶道。

    “对呀,平白无故的给我降薪了,我肯定不干啊,没有这么办事的,太不讲诚信了。

    后来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那帮人跟公司是一丘之貉,不受理我的案子,给我出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周五我过来咨询时,忘记带了,这次带来了。您看。”说着,范一诺将一份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递给了方轶:“方律师,您说我这案子能赢吗?之前我咨询了几个律师,他们说我没签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

    “嗯,这话说的不完全对。”方轶想了下道。

    “什么意思?”范一诺狐疑的看向方轶,不知道他什么意思。

    “您确实没跟明日之星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是事实,对吧?”方轶问道。

    “嗯,我承认,我确实没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范一诺道。

    “所以啊,从这一点上说,那位律师说的没错,不过没签劳动合同不见得就不受法律保护。”方轶道。

    “哦?这话怎么说?”范一诺好奇道。

    “首先您是因为面试成功后,与对方商定了工资等福利条件后才从原单位辞职的,对不?”方轶问道。

    “对呀。”范一诺心道:这不废话嘛,我刚才都说过啦。

    “其次,你与新公司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因为新公司单方调低工资,导致你不愿与他们签署合同,没错吧?”方轶接着道。

    “嗯,确实如此。其实我不是嫌弃他们给的工资低,我是看不惯他们那种军阀作风,谈好的事说变就变,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朝令夕改,在这种公司工作,我心里不踏实。”范一诺道。

    “我认为您这种情况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
第(4/4)节
推荐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