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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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什么样的人都有。
连续犯罪,现场一般分为三种。有组织力、无组织力和混合型。
有组织力就是说,凶手从头到尾都能控制好现场,从杀人到后续都是计划之中,有良好的计划性和预谋性。
无组织力很好理解,就是那些没有计划的犯罪,行凶者依靠本能,被冲动、兴奋等情绪左右,连续作案。
混合型的主要是前期有计划,但计划并不完全顺利,后续的过程没了章程。
本案的两个现场,都有很强的组织力,没有在作案过程中产生一点纰漏,这说明凶手肯定有着周密的计划。
体悟着这个现场的感觉,陆令逐渐分析,凶手应该不是外卖员这类人,应该在这个楼里住了一段时间,对死者有比较深的了解。
现在因为死了两个人,不太可能是其中一名死者的前女友或现女友所为,所以是这里的住户的可能性比较大。
根据学术上的统计,这种组织力很强的现场,嫌疑人往往满足以下条件:
1智商在平均值以上;
2社交能力强大,或者网络社交能力强;
3偏好技术性工作;
4父亲有稳定的工作;
5忄能力正常;
6犯罪时能控制情绪;
7犯罪时可能饮用酒精;
8非独居;
9机动性强,可能有自己的车子,常住地可能较远;
10犯罪后会关注案件报道;
11警惕心强,被怀疑后可能变换工作或者离开该城市。
既然说到这里,必须聊聊犯罪心理学的最新研究。大概十几年前,有学者做过研究,让4名专家、6名受过训练的警队探员、6名临床心理学家和6名普通大学生在一起参与测试。
测试的结果是,这些人的犯罪心理画像,准确度,差不多。
虽然媒体和影视剧总是喜欢展示这些专业人士的神乎其神的能力,但现实并没有这么理想。我们的很多年轻的大学生,他们对于社会背景、同龄人的理解,不比一些四五十岁的专家差。
很多犯罪心理学的理论都是三四十年前提出的,早就过时了。
陆令在这个现场,就感觉到了很多与理论不符合的地方。他还是觉得,凶手的危险评估比较低,这意味着凶手对于杀人这件事,主观恶性的自我体悟很浅。这句话通俗来说,就是杀人并不是给他提供多大的快感,而只是一种日常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类似于李卓娅这类职业者,嫌疑度就拉满了。
李卓娅是非常罕见的职业,入殓师。她见的死人实在是太多了,而且日常就是文文静静的,看不出来有什么攻击性。
毒杀,是一种攻击性比较弱的手段。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说明凶手并不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强壮。一般来说,这说明凶手偏女性化。
陆令还记得上一个中毒死亡的案件。
覃子从案。
覃子从案件中,死者就是死于摄入了过量的冰。陆令当时就分析,凶手偏女性化。当然,那个现场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点。
总之,毒杀案确实是借巧劲杀人。
从第一个现场出来,陆令给自己戴上了眼罩,让青山带着他,带到了楼上的现场。
他不希望被沿途的东西干扰,他出来就闭着眼睛,还戴着眼罩,睁开眼睛,就是楼上的现场。
楼上的现场,陆令感觉到了一丝欣快的感觉!
很显然,凶手在布置楼上现场的脚印的时候,是要比楼下铺头发时开心的!
这种细微的体悟,让陆令感觉到,凶手如果是一个女士,那她可能对自己的脚很满意,有一双漂亮的玉足!但是,对于头发,她没什么感觉,觉得布置楼下的现场,是一件枯燥的事情。
这种细微的现场体悟能力,很难言传,这也是心理学有时候比较难教的原因,很多东西真的靠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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