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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2条规定

第(4/4)节
力呀?迺惠不喜欢晴彦的定义。从小到大每个人都告诉她要努力要努力,只要努力未来就等得到幸福,连自己快要失去力气的时候,也是这样告诫自己,爬起来,再努力一下,就会等到幸福。等到晴彦向她告白,迺惠以为终于等到幸福。但原来爱还需要努力,她已经厌倦了努力,幸福好像永远等不来,她不想要连「爱」都要那么辛苦。迺惠觉得自己好自私,她不想要再努力,她想要晴彦亲口告诉她,这里就是幸福。

    迺惠怕被同学看见,坚持要在校门口前一个路口下车。晴彦不肯自己骑脚踏车先进校门,硬要牵着脚踏车陪迺惠走。

    「你这样子看起来好刻意!」迺惠抱怨晴彦黏在身边。

    「有什么关係,大家都知道我们是情侣。」晴彦大方说。

    进了教室之后,迺惠才知道「预防措施」根本没有用。晴彦骑脚踏车载她上学的事,还是被班上同学看到。

    啊!蒙着耳朵任同学取笑。

    第二天早上,晴彦准时出现在迺惠家楼下。

    「晴彦!」

    「老婆大人早!」

    「就说不准叫我老婆!」

    「嘿嘿!」晴彦傻笑。

    「我昨天查过交通规则。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2条规定,脚踏车后座不准载人。」

    「啊?所以……」晴彦笑不出来。

    「所以你害我交通违规,变成坏小孩。」迺惠双手叉着腰说。

    「那以后不能骑脚踏车载你上学囉?」晴彦沮丧地说。

    「如果我变坏了,你要负责唷!」迺惠自己跳上了脚踏车后座。

    「好,我会负责。」晴彦踩动脚踏车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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