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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如此多娇IF】(第五章:抽丝剥茧)

第(3/9)节
满仓儿等人关入锦衣卫狱,

    再向朝廷举奏丁哲等人失职之罪。

    案子终于捅到了先帝孝宗御前,皇帝认为此案涉及伦理人命,下旨刑部、大

    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和锦衣卫必须秉公办案,同时又让长宁伯周彧交出聂氏的女

    儿。周彧一头雾水,坚称没有买过这个女孩儿。聂氏和张氏则继续互相扯皮,案

    子因此久拖不决。

    正是因为有了锦衣卫的参与,陈靖才能在案牍库中找到这起案件的相关原始

    材料,还好时间不是隔得太久,弘治九年为(1496年)与正德十三年(1518年)

    仅差了二十二年,要是时间再久点,这些文案可能就要灭失,陈靖再想还原历史

    的真相就困难重重了。更多小说 Fb.Com

    孝宗再次下旨让府部大臣及科道官当庭会审,压力之下,张氏和满仓儿终于

    承认事实。对此都察院作出裁决,《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十》如下记载:镇抚司

    奏哲苛刻偏狥,欧死无辜。爵依阿枉断,玉、琦相视不明,乞各正其罪。

    按说案子审到这,一切都很正常。但是由于这案子是在东厂手上翻过来的,

    自感颜面大失的文官集团很快做出反击,刑部典吏徐珪很快就此事上疏,疏在封

    建时代专指臣子写给皇帝的奏章,是一种很平常的公文,可当前面多了「抗」这

    个定语时意味就大变了,文字之中定然会有忤逆君上的私意,这份抗疏陈靖利用

    自己锦衣卫文职官员的身份便利在档案库也找到了:

    「聂女之狱,哲断之审矣。鹏拷聂使诬服,镇抚司共相蔽欺。陛下令法司、

    锦衣会问,惧东厂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夫女诬母仅拟杖,哲等无罪反

    加以徒。轻重倒置如此,皆东厂威劫所致也。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

    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

    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灾异迭见。臣

    愿陛下革去东厂,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谪戍镇抚司官极边,进哲、爵、

    琦、玉各一阶,以洗其冤,则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罢东厂,亦当推选谨厚

    中官如陈宽、韦泰者居之,仍简一大臣与共理。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

    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则巡捕

    官校,当有作奸擅刑,诬及无辜者矣。臣一介微躯,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

    祸必不免。顾与其死于此辈,孰若死于朝廷。愿斩臣头,以行臣言,虽死而无恨。」

    大致意思就是丁哲公他断案公道,有功无过。杨鹏的侄子和满仓儿有私情,

    而且和丁哲有矛盾,故意公报私仇。袁璘乃是病死,杨鹏故意诬陷丁哲。应当革

    去东厂,戮杨鹏叔侄及满仓儿于市。丁哲、王爵、孔琦、陈玉各进一阶以酬被诬

    受辱之苦。如此才能「天意可回,太平可致」。

    前段时间看完这篇抗疏后陈靖也是感慨徐珪的运气,从「臣愿陛下革去东厂」

    这句开始,徐珪所上抗疏后半段明显就是在教孝宗陛下如何做事,甚至末尾还以

    死相逼,说只要陛下能按照臣的建议行事我就死而无憾了。亏他上疏的对象是以

    仁厚闻名的明孝宗,如此狂妄悖逆,孝宗皇帝也只是让徐珪交纳钱物以减免徒刑,

    然后发原籍为民,要是在太祖与太宗两朝,甭说他本人,连带三族早就死得不能

    再死了。至于其他的涉案官僚:左都御史闵圭、右副都御史杨谧罚俸三月。大理

    寺卿王轼、左少卿王嵩、左右寺丞王鉴之、何钧罚俸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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