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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30)

第(4/4)节
可循。无非就是本案之中,其中的一个受害人因药物迷失心智从而举刀杀死妻子之后,又失足坠亡

    大家原本感觉案子分析到这里,已经多多少少的有了些眉目。可听完森予抽丝剥茧的分析过程后,那些被隐匿在线索之中的错综复杂的问题被一个个抛出来时,大家又顿时有种陷入泥沼的迷茫。

    陆凌风问:李宽的问题先放一放,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你凭哪一点断定,案发时凶手一直在场?

    森予双手插在口袋里,淡淡的瞥了他一眼。陆凌风知道,每当他做出这个表情,那就代表他对对方的问题是嗤之以鼻的。

    这个问题,我想我刚才已经回答过了。

    陆凌风沉思了两秒,很快便反应过来。杯子,你是指那个杯子。

    水杯是从厨房找到的,我想闫国俊服下药后,是不会特意再将水杯放回厨房,而是随手放在了离饮水机不远的茶几上。当然,我之所以认为杯子不是闫国俊放回去,最主要的依据是在杯身检测到了闫国俊的血迹。

    很显然,那血迹是闫国俊死亡之后沾上去的。一开始,水杯是在茶几上,但不久闫国俊体内的药物对他产生了反应,很快便发生了之后的事情。闫国俊的尸体被发现时,靠近茶几那一侧。他从高空坠下,身体的重力以及惯性重重砸在地面,体内的血液会四处飞溅,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杯子上会有他的血迹。闫国俊从楼上坠下后,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他瞬间死亡。他是不可能从地面爬起来,再将水杯放回至厨房中。所有,案发当时一定有第三者在场,不仅将水杯放回到了它原本的位置,还将闫国俊丢弃的那只药瓶收走。

    当然,这也就是凶手冒险藏身于死者家中的主要原因。

    姜阎道:处理药瓶还说的过去,但凶手为什么还特意把闫国俊用过的水杯放回厨房?这不是多此一举嘛。

    森予不以为然道:并非是多此一举。让我们再次回到这只水杯的问题上,它可是对凶手进行侧写的最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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