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30)
第(2/4)节
未表现出任何反感的情绪。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形,很容易能推断出案发当时,让闫国俊服下药物的凶手只可能是一个人。要是多人作案,在现场不可能找不到任何痕迹。闫国俊虽然有心脏病,但身强体壮。而他妻子吴玉玲也并非是一个柔弱的的女人。
你觉得,凶手仅凭一人力量制服他们夫妻二人,且还不惊动小区保安以及邻居的可能性有多大?森予问道。
姜阎讪讪道:很小,不过要是凶手会武功就说不好了。
随后,会议室里顿时传来一阵笑声。
陆凌风犀利的目光扫在姜阎脸上,看你的样子,要是凶手真会武功,你还要拜他为师啊。
对于这断小插曲,森予并未有任何反应,神色依旧淡漠如常。
他继续分析道:
第二,作案人自愿服毒。这个情况也能直接排除,具体原因我想不用再过多解释了。所以只剩下第三种非意愿的误服。本案的闫国俊,作为受害人同时也是罪犯的他,正是属于这第三种。
至此,便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闫国俊是如何服下伊博格碱的?两种可能,第一是通过食物。第二便是药物,也就是凶手将伊博格碱混入他每天必服的药物中。
说着,森予用笔在白板上写下了食物以及药物几个字。
我们暂且先不论凶手是通过什么手法,让闫国俊自行服下药物。首先解决一个问题,闫国俊是以哪种方式服下药物?森予在刚才手写出的食物二字上画上了一个叉号。接着道:可以排除食物。
即便适才森予已经表明,闫国俊是将伊博格碱误当成心脏病药物服下。但大家依旧不明白,为什么他会斩钉截铁的排除以进食方式服下药物的原因。
在解释原因之前,需要徐法医先回答我一个问题。
徐谨言愣了愣,接着开口说:森教授有什么问题?
死者闫国俊末次进餐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
徐谨言垂下眼帘,想了想,接着抬起头:根据食糜消化程度大概在死亡前的四至五小时之间,应该是他最后一顿晚饭,在此之间没有再进过食。
森予点了点头。大家应该还记得闫国俊的死亡时间。
凌晨两点到两点半之间,陆凌风接过话。
森予淡淡道:那么答案就很明显了。
陆凌风嗯了一声,接着开口:的确是不可能,要是凶手是将伊博格碱投入晚餐的饭菜里,闫国俊吃下后,药效不可能在四五个小时候才发作。说着,他将视线又转向了森予。行了,您老就别卖关子了,请解释一下,凶手到底是使用了什么两全其美的好办法,不仅让闫国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那粒特质的死亡药片,还让闫国俊无形之中自掘坟墓,助他一臂之力,处理了关键证据?还有,你指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森予不紧不慢的走到会议桌前,其实很简单,凶手只需要准备一个一模一样的药瓶,再将自己特制的药片放进去。当然,这需要确保药瓶里只剩下这一粒药片。想象一下,假如你是受害人,现在你需要像往常一样服用固定的药物。如果有两瓶一模一样的药物在你常摆放药物的位置上,你发现其中一瓶只剩下最后一粒,刚好就是你今晚需要服用的药量。你会怎么选择?
顺着他的话,在座的所有人都在心里默默的思考了几秒,很快便有了各自的答案。
从其中几人的脸上,森予读出了他想要的答案。他继续道:通常情况下,人在使用相同物品时,都会有一种节约空间的心理举一个例子,说着,森予拿起放在会议桌上的一包纸巾,我想大家平时都用过这种手抽纸巾,如果包装盒里仅剩下最后几张纸巾,而你刚洗完手需要用纸巾来擦干,摆放在你面前的,除了这盒仅存最后几张纸巾的纸盒以及一包还未拆封亦或者刚拆开包装的纸巾盒你会怎么选择?
这时,有个侦查员开口道:肯定先把最后几张纸巾用完了再用新的,不然桌上放那么多纸巾盒,多占位置啊。
这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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