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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_77

第(3/3)节
后便想杀人灭口,打斗中被蒋衾误伤头部,因此丧命。

    蒋衾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尊重法庭审判结果,不论如何都不会上诉。

    法庭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激烈讨论之后达成了如下共识: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蒋衾是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置人于死地的,但是综合被害人妻子的证言来看,失手杀人的事实成立,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被害人有重大过失在先——绑架了被告年幼的养子,并胁迫被告贩毒,但是仍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相反被告沉尸灭迹证据确凿,说明主观上是存在恶意的,刑期标准应定为五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已逾十年,公安机关未曾立案,根据有关过失杀人罪追诉期的规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年之后就过了追诉期,可以被免于起诉。

    蒋衾的情况符合这一点,被判免除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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