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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犯罪及其预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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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会引发自卑感。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为那些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有利的论证,这真的让我感到遗憾。就在我写出由于身体缺陷而引发自卑及心灵能够起到补偿作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假如我们的方式是恰当的,就会让身体残缺的儿童对自己或别人都产生兴趣。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他才会只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当然,有些人的缺陷是来自于内分泌腺,但是,我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压根说不出某种内分泌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不伤及人格的前提下,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要找到合适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转变为正常人并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话,我们就要将这个因素抛开。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儿,我认为,假如我们不能帮助这些孤儿与人合作,那就是我们永远的耻辱。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帮他们与人合作。一般来说,被抛弃的孩子容易成为罪犯,尤其是在他们明白自己是被人遗弃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罪犯中总有很多丑陋的人,这一度被作为遗传学说的证据。然而,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他们的处境和心情。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个混血儿,或者可能外貌丑陋,或者曾遭受过各种偏见。丑陋的孩子一般都会遭受沉重的压力,甚至连美好的童年时光都无法留下让人欣喜的回忆。但是,如果我们引导的方式是正确的,他们是能够拥有社会感的。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罪犯当中不乏英俊潇洒的男子,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如残疾、兔唇会导致犯罪,他们是不良遗传基因的牺牲品的话,那怎么解释俊朗的人也会犯罪呢?其实,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被宠溺的生长环境对于合作感的培养也是有妨害的。我发现,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友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我们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讲:“都怪我母亲把我宠坏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们应该对这些进行探讨,但是,我要说的是,之所以提到这些,是想让大家明白: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父母可能只是不知道怎样将孩子教育成国家的栋梁,如果他们板着一张脸,总是在挑剔的话,就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娇惯孩子,把他惯成国王,他就会只在意自己,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获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只是希望有人自动关注他,如果在这一点上他得不到满足,就会怪环境。

    现在,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验证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当然,写下这些案例的原因也并不仅仅是如此。

    我们所研究的第一个关于“百炼金刚约翰”的案例收录在《500犯罪生涯》一书中。这本书是由谢尔登(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tgeck)一起完成的,在案例中,男孩在回顾自己的犯罪过程时说道:

    “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我和身边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一直到15岁左右。我热爱运动,喜欢到图书馆借我爱看的书籍,我的生活是那样有条不紊,从容自在。然而,父母却逼迫我退学,并且让我去打工挣钱。他们每次都把我的薪水拿走,每周只给我5角零花钱。”

    从这些话来看,他在对父母进行控诉。由于我们还不能得知他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看不到家庭中是怎样的情况,所以,我们只能推测他生长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中,而对于他究竟经历过什么,我们还不太清楚。

    “在我工作快一年的时候,我认识了一个很喜欢玩的女生,并且开始和她交往。”

    我们总会发现罪犯喜欢将注意力和感情放在一个热衷于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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