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距离和神秘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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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急切而又肯定地回答。
“那么,我也能。”罗斯福微笑着说。
能够说出去的事情是不能够称之为“秘密”的,只能算作“难言之隐”。
所有的“难言之隐”都有时效性,到了一定的阶段和时机,就会释怀。比如,遭遇的一次不幸、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自己做过的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感情的创伤……这些多是人们不希望发生或无法接受的事情。在自我保护意识的驱动下,这些“过去”都会被我们隐藏在自己的内心深处。
但事实是,每个人都有寻求他人理解和渴望找到出口的本能,“倾诉”就成了最快速实现的通道。当遇到一个让你感觉可以信任和理解的人,或者在内心最脆弱和冲动的时候,便会忍不住把内心的秘密告诉对方,“说出去”的后果被情绪冲到了脑后。当流言蜚语和灾祸在某一天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才如梦初醒,悔不当初。
很多女人之间的矛盾就源自于“秘密”。你会见到两个曾经亲密无间的女人,从无话不谈的闺中密友变成水火不容的敌人。她们之间的“小事”可能无伤大雅,可是两人最终却翻了脸。为什么呢?因为在一次争吵中,其中一个女人把好友的秘密当成了发泄和反击的工具说了出来,这使得对方十分难堪,名誉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一些反映政界风云的影片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高层领导人的隐私被拿来当作攻击利器。这些生活的隐私,致使他们从如日中天的政界宠儿跌入万丈深渊。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希望“你的事情”成为秘密,就不要讲出去,即使是面对最亲近的人追问。如果不是非说不可,最不应该告诉的对象就是“值得信赖的同事”。连你自己都无法守住秘密,怎么能够请求别人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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