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丁田的古代生活 第31节

第(4/4)节
在古代,奴隶、百姓平民与责族互不通婚姻。

    秦、汉以后,齐民(平民)与贱民虽有区分,通婚受到影响,但限制仍属礼的约束,法律上尚未有明确规定。

    汉代帝王后妃中出身微贱者为数不少,如汉武帝皇后卫子夫、李夫人、汉成帝皇后赵飞燕、汉末曹操夫人卞氏,俱出身歌舞倡。

    自北魏文帝拓跋濬时发布诏书,始明文禁止良贱退婚。

    唐以后,法令更为完备,严厉规定良贱婚娶为犯罪行为。

    明代沿用这条法令。

    历代贱民的范围包括官私奴婢、僮仆、官户、杂户、部曲、工乐百户、倡优、隶率、伴当、世仆、情民、丐户等。

    婢女为家内奴隶,无人身自由,不能自行择偶或匹配士人。

    林七如果想要那丫鬟,也只能是当做个丫鬟待,绝对不可以成亲,立那丫鬟为妻。

    因为“婚”乃是结两姓之好,一个丫鬟,是没有姓氏的,连名字都是可以随便改的,这样的女人,怎么结婚?

    □作者闲话:查了古代的结婚条件,看了半天,总结出了四个字:门当户对!以前看的小说都是忽悠人的……小姐绝对不可能爱上穷书生,除非那个书生读书很好,会考中……现代的什么灰姑娘啊,麻雀变凤凰啊,都是臆想的结果。
第(4/4)节
推荐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