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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里又能够想象出来,是自由让人成了罪的奴隶。

    我不敢去狂妄的想,《圣经》里的道理狗屁不通——毕竟,它流传了几千年的时间。如果这个基本的理论,就算曾经也有着道理上的致命缺陷的话,那么经过这几千年,这些缺陷肯定也修补起来了。

    但它为什么要这样说喔?

    它为什么与我原来的灵魂里想象的完全不同喔?

    神的道理,难道是反对自由的意志?

    难道,分辨是与非,善与恶,竟然是不必要的?明辨是非,竟然是一枚禁果?

    丁总最后,问我为什么想要知道这些东西?

    我告诉她:“…………我觉得,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也许是合情,也是合理的,但是,却总是让自己不安。因为,我觉得,自己有时候做的,从根本上讲,是在违法犯罪呀…………这让我非常的不安…………”

    “这个呀…………”丁总在电话另外的那端安慰我说,“这个你倒是不用太担心。圣徒保罗说得深刻:“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律法本身就是叫人知罪!’意思是说,你如果是个活人,那么,就算你遵守这俗世的所有的律法,在神的面前,你仍然不能称义!所以,要受神的引领…………跟着你的灵魂走,知道吗?而不是在一些东西面前,畏惧不前!…………”

    …………

    放下电话之后,我不知道自己这个电话是打对了,还是打错了。

    打过这次电话,让我的精神上,得到了很多的解脱,但也增加了新的更多的迷惘。

    特别是,原来,明辨是非,原来,一直都是禁果!

    难道,我应该活得糊糊涂涂的,才算是…………

    难道,自己一心维护的不愿逾越的律法,并不是神所心喜的?

    难道,自由的意志??真的就是,是自由,让人成为罪的奴隶?难道,我们得把自己的肉体和灵魂,永远地关在一个牢笼里?

    不!!!

    我不愿意!!!

    我怎么会愿意把自己永远地禁锢在一个牢笼里喔?

    但是,如果这是犯罪,如果,自由真的是不义、邪恶、食婪,恶毒,满心嫉妒,凶恶,争竞,诡诈,毒恨,谗毁,背后说人,憎恨神,侮慢人,狂傲,自夸,捏造恶事,违背父母,无知,背约,无情,不怜悯人,奸淫、污秽、拜偶像,邪术,结党,纷争,异端,醉酒,荒宴等等罪恶的源泉,那我又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现在对这个世界看得迷迷糊糊,那么,有那么一枚明辨是非的“禁果”放在我的面前时,我难道能不选择把它吞下?

    禁果…………

    竟然是禁果…………

    是呀,如果,高书记认为他自己是神,显然,我已经犯了不可饶恕的罪。

    但他,仍然会需要我…………

    所以,“神”与“人”的关系并没有破裂。

    2、绑架一般的说,大家会认为犯罪分子们又丑恶又凶残,而且特别的愚蠢。事实上,在他们没有犯罪(哦,这是指违反俗世的律法,不是指神的原罪)之前,他们也是正常的“勤劳俭朴勇敢善良…………”的人,许多时候,犯罪与否,只是一念之间的事情。所以,并没有理由说他们在犯罪的一刹那之间,突然变得很愚蠢…………

    倒是有相反的事实可以证明,很多时候,他们很“狡猾”。

    比如说,有人一直扬言,要买高书记的人头,但是,事实上,哪一个犯罪分子,都不会冒这样的险——谁敢捅这个马蜂窝?去明目张胆的杀一个市委书记喔?

    但毕竟有人不甘心。

    所以,在我向丁总问了关于原罪的道理之后的第三天早上,高书记一大早上,才五点多钟,他打了个电话给我,让我快到他的住处去。

    天还没有亮。

    我三步两步跑到了市委楼——我已经搬出来住有二个月了。

    高书记家的客厅里亮着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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