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猎人(03)
第(4/10)节
她咬牙切齿的控诉的内容完全搭不上。
“一个会玩肛交的的女生,和一个没玩过肛交的男生,不知道谁才是涉世未深?”
我话还没讲完,坐在我右手边远处旁听席,出于关心也来旁听的小婕“噗叱”
一声笑了出来,旁听席的记者也多半带着笑意,还有人窃窃私语。
“法庭上请肃静。”
我左前方的审判长开口制止那些閒杂人等的不恰当行为。
“吴美愉小姐主张被灌醉性侵,难道是被灌醉后,尹赣生才想到搜吴美愉的包包,刚好发现润滑剂吗?而且,一个经济上优势的攻击者,何必去搜查一个经济上劣势者的包包呢?再者,一般人会把肛交用的润滑剂带在身边吗?我认为是吴美愉同意肛交并提供润滑剂,才符合常理。”
我刻意加强抑扬顿挫,就好像以前学生阶段参加朗读比赛般。
“被告律师主张的都是推测,经济上优势为什么不能搜查经济弱势者的包包?而且被告有可能是搜查包包时找到润滑剂才临时起意要肛交的。”
检察官冷冷地道。
“是啊,事情的发生有那么多种可能性,为什么一审却採取了对我的当事人最不利的结果呢?完全把无罪推定原则置之于脑后!”
我有点生气,却还是冷静回答道。
我接着道:“法庭上我们就是交互诘问,配合证据讨论出最符合事实的结果,但如果显然无法举证的,当然要以对被告最有利的方式解释。目前为止,原告能提出的证据就是当天双方进入ktv,之后两男清醒搀扶醉酒的吴小姐离开的监视器画面,以及对两位被告私密处的描述,还有吴小姐体内的检体。然而,即使不是犯罪,只要这三个人确实玩过3,甚至只要一起洗过温泉,要描述出对方的身体特徵有何难处!?而当天有无性交而留下检体也不是争点所在,我们要釐清的被告是否趁吴小姐无意识或甚至使用强制力。”
“客观的证据就是被害人离开ktv时已经酒醉失去意识,而身上採集到的检体符合两位被告的dna,足以证明被害人是失去意识后被趁机性交。”
检察官不耐烦道。
“也有可能是合意性交留下检体后,被害人才继续饮酒作乐直到酒醉失去意识啊!”
我反驳道。
“请问吴小姐,您当时对于性交和肛交有意识吗?”
我接着问。
“我昏昏沉沉的,事后才知道被性侵。”
“所以您当时有没有明确拒绝两人对于您性交或肛交的要求?”
“我当时不想要,但是全身无力反抗。”
“所以您当时到底有没有意识,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桉可以吗?”
“没有,当时没有意识。”
事实上,我对吴美愉当时是否有无意识是存疑的,不过,既然已经开庭这么多次,她和检察官也咬定对方是利用自己酒醉失去意识趁机性交,当然供述会逐渐坚持自己当时是失去意识的,有点像平常人说谎话说久了就变真的,但在心理学上只能说人类是会自然地把片段的记忆整理成篇,并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若依吴美愉所说,检体也确实佐证她当天有经历性交和肛交,当时若是两位被告同时对她进行性交及肛交,依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性交的部分先以女上男下的方式进行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然后女生翘起臀部,再让另一男方从后面对女方进行肛交。”
我示意通译播放我准备的照片。
“试问,一个决意和朋友性侵自己女朋友的狼心狗肺之徒,还会体贴地注意女性的腿部是呈现如何的姿势吗?我的意思是,一般来说,女上男下的体位,有些女生会採取双脚脚掌着地的跨蹲式,这样膝盖就不会受伤,但这必须是女方具有意识的情况;而某些女生则会使用膝盖着地的方式,经年累月下来,膝盖难免会有细小伤痕变黑,遑论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当时如果吴美愉真的醉酒失去意识,尹赣生和符岳史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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