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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猎人(01)

第(4/4)节
是司法特考钱最少的,娜娜就变了一个模样,然后对于那天晚上的经历愈想愈不对劲,就去告了我们两个!我回想当天的情景,因为不是施以强制力,所以不可能被告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娜娜意识还比我和阿祥清楚,也不可能是225的趁机性交,那她到底是告哪一条?由于警局也不会直接说涉嫌触犯哪条法律条文,只会告知是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所以阿祥和我忐忑地过了几天,无心生活,整天都在研究当天到底出了什么事。

    “我爸妈想要和解,他们说法院那种地方少去为妙。”

    事实上我们涉嫌犯的罪都是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对方无法撤告,顶多因为达成和解而轻判,但我们人生一定会留下污点了。

    “那我们当初干嘛念法律?我认为你我都没有错,等开庭!”

    我有万分之9999的把握我们可以全身而退,尤其是我还有以前的学校教授可以谘询。

    地检署开完庭之后,我才知道我和阿祥涉嫌犯的不是强制性交,也不是趁机性交,而是刑法222条的加重强制性交,因为我们是两人以上共同犯之!因为这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根据刑事诉讼法,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犯罪,由于被告逃亡可能性大等种种原因,检察官竟然对我们声请羁押!以前大三念刑事诉讼法时,每个刑法教授都在靠夭重罪羁押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根本就是押人再取供等等,结果真的发生在我身上时,我还是鼻子摸摸被关进了嘉义看守所。

    名义上是羁押,待的是看守所,但事实上由于监狱人满为患,看守所裡面其实也有一大部分是应该进监狱执行的罪犯,所以我和一堆烟毒犯、诈欺犯一起关了两个月,直到羁押期满。

    一进去就在监所管理员(犯人称他们为“主管”)有意无意的洩漏之下,同学们”(也就是犯人)都知道我是因为妨害性自主进去的,便称我“香蕉”(ㄍㄧㄣㄐㄧㄡ),虽然不能直接打我,但咒骂和刁难从未停过。

    监狱内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自杀的物品,虽然我不只一百次想要自杀;可是阿祥自杀成功了。

    他踩在盥洗用的磨石子花岗岩水槽,往遮住如厕用的蹲式马桶(俗称小白)旁,那个高度约一公尺的同样也是花岗岩材质的矮牆重重摔去,脑浆溢出当场死亡。

    在陈湘宜教授的辩护之下,我无罪出狱,还拿了冤狱赔偿60天乘以3000元的18万元,但是阿祥的一条命,就这样离开和我人生的交集了。

    “以后想考哪方面?”

    陈湘宜老师始终相信我们是无辜的,对待我的态度如同我还是她的学生一样,关心地问。

    “律师吧。”

    我在心中立誓,要把阿祥还没享受到的人生好好一併过下去。

    “你不是已经放弃了?”

    老师笑道。

    刑法总是60分低空飞过的我,要考上律师果然是痴人说梦吗?隔年,我以七百多名的惨澹成绩勉强上榜,据说是倒数十名内,不过我父母亲已经乐得摆流水席大谢神恩了。

    带着对娜娜这些婊子的恨意,我很快地贷款开了自己的事务所。

    母猪们,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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